今年3月,陈先生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,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,本起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。陈先生因工作有急事需要处理,再加之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、勘查等一系列事宜太繁琐,会耽误很多时间,于是陈先生为了图方便决定与对方达成私了协议,对方赔偿陈先生1000元,陈先生自行修理,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。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,事后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。他更没有想到的是,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,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。...
2012-12-29
张慧鸣
赔偿先生对方索赔